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让人们认识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大家纷纷倡议,对菜单上的野味坚决说不。同时,如“病毒”般扑面而来的谣言,与病毒同样可怕。 面对疫情,管住嘴,我们都需要一点法律免“疫”力。
编造散布涉疫情相关虚假消息,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非法泄露确诊病例个人信息……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记者采访了beat365亚洲体育在线官网副教授、院长助理蒋海松。
病从口入
案例:出售野生保护动物仓鸮被提起公诉
2月24日,郴州安仁县检察院对出售一只“猴面鹰”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家住郴州安仁县牌楼乡神州村的陈某平时以种菜卖菜补贴家用,为了防止鸟啄鼠咬蔬菜,便在菜园里铺设了一张网和几个铁夹子。 2019年12月10日早上,陈某发现网里有一只“猴面鹰”,铁夹子夹住了一只“狸拐子”,陈某便将这两只野生动物连同采摘的蔬菜一起放到农贸市场出售,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2只活体动物中一只为鸟纲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的仓鸮,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另一只为哺乳纲食肉目鼬科鼬獾属的鼬獾,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说法:防疫期间对野味下手应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
蒋海松介绍,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蒋海松说,除了刑法,也有一些地方法规规定,对于食用特定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做出罚款等处理。“疫情之下,嫌疑人仍对野味下手,应该从重严惩!”
祸从口出
案例: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被刑拘
为寻求刺激,男子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肺炎。2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从严从快起诉了这起涉疫案件。 2月1日,邓某在明知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刺激,在有数百名群成员的献血微信群中编造发布自称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他是长期献血者,近日还有献血史,其所献血液已用于临床并输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邓某编造发布该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发了社会恐慌。2月27日,娄星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邓某以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说法:谣言也是一种“病毒”
“不出门就是为国家做贡献,防疫期间,我们管住腿的同时也要管住嘴。”蒋海松提醒,如果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将承担诸多法律责任。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情节较为轻微的,会处以拘留和罚款;严重的,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针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依照刑法,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泄露隐私
案例:政府官员泄露疫情信息受处分
1月28日,常宁市政府办副主任段骁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将尚未公开发布的疫情信息通过微信群传播,内容涉及患者和所接触人员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引发了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1月29日,段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说法:知情权和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是两码事
“传染病防治下,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需要注意区分,这是两码事,不能一概而论。谁可以公布确诊病例信息、公布哪些信息,这些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蒋海松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政府相关部门出于实施社会公共管理的目的收集到个人信息之后,立即生成保守个人信息秘密不被泄露的义务。公民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政府收集该信息时公开的目的,不能秘密地扩张使用范围。”蒋海松认为,一切与既定的、公开声明目的相违背的行为,均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更严重的会违反刑法,涉嫌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行动
疫情期间,我省收缴野生动物5606头(只)
1月23日、27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两次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把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求全省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休假,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4日,省森林公安局下发《湖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6日,又下发了《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加大了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栖息繁衍地和迁徙通道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巡护力度,严查辖区内投毒、挂网、下夹、放套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月23日至2月25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收缴野生动物5606头(只)。
最新规定
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月27日下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通知明确,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检查整顿。
(来源:[三湘都市报] 2020-03-01)